【守护巍巍秦岭绿水青山】持“公益之盾” 护“国之大者”
编者按
如何守护秦岭这个“国之大者”?汉中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勇当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全力护卫
生物资源
///
2020年4月至9月期间,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原承包经营单位总经理秦某某分别在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五龙洞镇等地以射杀、猎杀等方式捕获了红腹锦鸡、猪獾、环颈雉、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并将部分予以食用。其中,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打击犯罪,尽可能修复受损生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其构成犯罪,请求依法判令秦某某承担野生动物生态资源修复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秦某某作为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原承包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却监守自盗,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对该景区的监督管理也存在漏洞。针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各项规定,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法规政策的宣传。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解除了与原承包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中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抓手,清理清查农家乐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个人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问题,并通过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切实做好秦岭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共发现涉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17件,发出诉前公告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万余元。
深情守望
巍峨云山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小水电站,因管理不善、乱建乱扩,已不符合现阶段秦岭生态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的威胁日益突出。小水电站整治也成为省市部署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
佛坪县某电站位于陕西省佛坪县椒溪河流域上游,在大熊猫居住地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重点保护区内。该水电站未经审批改建扩建,影响河流水源涵养、河道水流畅通。
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7月16日,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大熊猫生存环境和秦岭生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水电站拆除工作。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与佛坪县水利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对县域内违规小水电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治理。2021年11月9日,相关行政机关已经对秦岭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水电站进行了系统治理,拆除了包括涉案水电站在内的多家水电站,并对拆除场地进行了覆土植绿,恢复了生态。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2021年以来,全市共发现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3件,立案39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000余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2处,保护被污染林地3亩。
建立健全
协作机制
///
汉中市检察机关在全力监督治理危害秦岭生态保护违法问题的同时,牢牢把握“当下治”与“长久立”之间的关系,积极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密织秦岭生态保护网络。
2020年9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正式确立了“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山长开展工作,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山长制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审查批捕、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并建立了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至2021年4月,汉中市两级检察院已全部与同级秦巴办会签了协作机制,建立了“山长+检察长”工作模式。通过拓展与行政机关的合作维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良性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今日的秦岭,在陕西境内森林覆盖率已达72.95%,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占89%以上,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大熊猫由109只增加到345只,朱鹮由7只增加到5300余只,生态环境逐渐向优向好,这里也有汉中检察的一份坚守。
汉中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履职,依法保护秦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手持“公益之盾”,护卫“国之大者”!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往期精选